近日,甘肅省省會蘭州市公布了《網上車輛預約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實施了隱性數量和價格控制,同時對車輛標準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致使G爭議。其中,最具爭議的一點是,蘭州新的網上汽車政策并沒有像交通部和全國絕大多數城市如北升廣深那樣公開征求意見,而是直接發布和實施。法律專家認為,這些規則本身就有許多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與全國大多數城市相比,蘭州新的網上汽車預約政策并非沒有嚴格性。在車輛標準方面,要求車輛使用年限3年以下,軸距2700毫米以上,計稅價格14萬元以上。該標準高于北方廣州、深圳、杭州、成都等多個大都市和一線城市。同時,蘭州要求司機向旅客提供姓名、照片、服務單位、手機號碼等涉嫌侵犯隱私的行為。蘭州對網上汽車預約的價格和數量也有明確的要求。《條例》規定,蘭州市計程車的運價應高于郵輪計程車。在數量上,應制定“運力規模動態調整機制”和“蘭州市聯網出租車運力規模調整方案”。這些規定在交通部頒布的《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中找不到相應的法律依據。《暫行辦法》并不授權地方政府限制承包出租車的數量。網友認為這與上位法不符。據分析,這些過多的法規可能導致蘭州市的網上車牌未來成為稀缺資源,甚至存在車牌費高、網上車牌投機等隱患。據媒體報道,去年8月,蘭州市曾表示,要控制網上汽車預約發展規模,嚴格控制蘭州市網上汽車預約約3000人。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張建標表示,經過計算,這是適合蘭州當地的情況。此外,蘭州市政府頒布的《規定》未在聽證前進行公開聽證,也未公布聽證草案等形式,違反《甘肅省行政審批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同時,《細則》于3月27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但直到3月30日下午6點,該文件才在蘭州公共網站和政府官方網站上找到。也就是說,在正式出版之前,它是在執行國,這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許多網友認為,地方政府在頒布法律法規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廣泛征求意見,不能“想當然”地根據決策者自己的意愿制定相關規范。巧合的是,最近,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所發布了《中國法治政府發展報告(2016)》,也表明全國多個城市發布的互聯網相關車輛新政策涉嫌違反行政管理。許可法。報告指出,地方政府頒布的實施細則對網絡汽車共享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制定了高標準,阻礙了網絡汽車共享的發展。它們不僅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而且不符合共享經濟的基本特征和發展規律。根據報告,制定共享經濟法律法規的目的,如合同車,應首先是正式的。許多國家為共享經濟提出了法律法規,以防止提供非標準服務和侵犯消費者權益,而不僅僅是因為它們沒有遵守許可等法律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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